昨(15)日,國家標準編制組發(fā)布公告,關于GB51309中備用照明設計的說明。
此說明包括兩點:“火災時仍需工作、值守的區(qū)域”以及備用照明。
國家標準GB51309《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tǒng)技術規(guī)范》第3.8.1條規(guī)定:“避難間(層)及配電室、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備發(fā)電機房等火災時仍需工作、值守的區(qū)域應同時設置備用照明、疏散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
其中,“火災時仍需工作、值守的區(qū)域”應該由設計單位和使用單位根據日常管理和消防救援需求情況確定。一般指設在建筑首層或有直通室外地面樓梯的地下一層,且火災時必須有人工作或值守的場所。
此外,標準3.8.2明確規(guī)定了備用照明的設計要求,即,備用照明燈具可采用正常照明燈具并且由正常照明電源和消防電源專用應急回路互投后供電。不需要采用A型消防應急燈具,也不能用蓄電池(組)供電。(來源:國家標準編制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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