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延芯片大廠晶電與璨圓將進行股份轉換,邁向整合之路。今(30)日兩家公司召開董事會,通過將以3.448股璨圓普通股,換發(fā)1股晶電,股份轉換基準日暫定為2014年12月30日。
附公告原文(為方便讀者,已轉為簡體中文):
發(fā)言人:晶元光電副總經理張世賢
發(fā)言日期:2014年6月30日
1.并購種類(如合并、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 股份轉換
2.事實發(fā)生日: 2014年6月30日
3.參與合并公司名稱(如合并另一方公司、分割新設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標的公司之名稱: 璨圓光電(股)公司(以下簡稱璨圓)
4.交易相對人(如合并另一方公司、分割讓與他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之交易對象): 璨圓光電(股)公司之全體股東
5.交易相對人為關系人: 否
6.交易相對人與公司之關系(本公司轉投資持股達XX%之被投資公司),并說明選定收購、受讓他公司股份之對象為關系企業(yè)或關系人之原因及是否不影響股東權益: 無
7.并購目的:
為整合資源、擴大營運規(guī)模、降低管理成本以提升營運效率及增強全球市場競爭力,進而提升整體股東權益
8.并購后預計產生之效益:
可達到全面性的資源整合、擴大營運規(guī)模、降低管理成本以提升營運效率及增強全球市場競爭力之綜效,為股東創(chuàng)造更大利益。
9.并購對每股凈值及每股盈余之影響:
雙方透過股份轉換,將可達到全面性的資源整合、擴大營運規(guī)模、降低管理成本以提升營運效率及增強全球市場競爭力之綜效,進而提升整體股東權益,故對每股凈值及每股盈余均有正面的助益。
10.換股比例及其計算依據:
(1)換股比例:璨圓光電(股)公司3.448股普通股換發(fā)本公司1股普通股
(2)計算依據:前揭換股比例系依據雙方公司截至2014年3月31日
經會計師核閱之財務報告,并參酌雙方目前營運狀況、每股股票市價、每股盈余、每股凈值、具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執(zhí)行情形、未來經營綜合效益與發(fā)展條件等因素為基礎,在合于所委請獨立專家就換股比例之合理性所出具之意見書之前提下,協議訂定。
11.預定完成日程: 暫定股份轉換基準日為2014年12月30日
12.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或分割)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注一): 不適用
13.參與合并公司之基本資料(注二):
(1)晶元光電(股)公司主要營業(yè)內容:發(fā)光二極體磊晶片及晶粒
(2)璨圓光電(股)公司主要營業(yè)內容:發(fā)光二極體磊晶片及晶粒
14.分割之相關事項(含預定讓與既存公司或新設公司之營業(yè)、資產之評價價值;被分割公司或其股東所取得股份之總數、種類及數量;被分割公司資本減少時,其資本減少有關事項)(注:若非分割公告時,則不適用): 不適用
15.并購股份未來移轉之條件及限制: 不適用
16.其他重要約定事: 無
17.本次交易,董事有無異議: 否
18.其他敘明事項: 無
注一、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包括庫藏股及已發(fā)行具有股權性質有價證券之處理原則。
注二:參與合并公司之基本資料包括公司名稱及所營業(yè)務之主要內容。
公告來源:晶元光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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