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雷士照明與中國香港奧委會、中國澳門奧委會、中華臺北奧委會簽署合作伙伴協(xié)議,在2012年倫敦奧運會期間,雷士照明將獲得港澳臺奧委會的名稱權(quán)及官方標志使用權(quán)、集體肖像使用權(quán)和活動推廣權(quán)。
雷士照明負責人表示:“在營銷高度同質(zhì)化的今天,要突破營銷困局,奧運營銷不失為最佳的選擇之一。”據(jù)悉,在倫敦奧運會期間,雷士照明將與其英國分公司一起開展一系列奧運營銷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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